婴儿起名 | 产品取名 诸葛神签 | 公司测名 | 中华风水 百 家 姓 | 网络域名 | 个性网名 | 历史今天
公司起名 | 起英文名 个人测名 | 测英文名 | 测 八 字 阴 阳 历 | 姓名学堂 | 名字趣闻 | 现代命名
藏 头 诗 | 历史今天 查 名 人 | 经 纬 度 | 看 吉 日 粤语发音 | 字典频道 | 词典频道 成人改名
设计图章 | 贴    吧 找 同 名 | 查 生 日 | 公司查询 成语频道 | 诗词频道 | 谜语频道 现代命名
 
 
 综合分类 >>
搜索历史发生的事

   位置: 逸名网 >> 逸名资讯 >> 历史上的今天 >> 正文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布(2000年)
 2006-11-15 18:30:00  来源: 逸名网 


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这一《实施细则》对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实施细则》规定,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外国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经中国的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境内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各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尝法会等宗教仪式;外国人可以根据有关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项目或协议,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经同意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到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可以到中国宗教院校讲学;中国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可选派人员出国留学,外国人也可以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关于境内外国人集体举行宗教活动问题,《实施细则》规定应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内举行;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在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实施细则》进一步体现了独立自主办教的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制定这一《实施细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这一《实施细则》的发布是我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上一篇 安倍晋三就任第90届日本首相(2006年)
下一篇: 国际小姐选美大赛在东京举行(1998年)

历史 发生的事 更多>>
  打印此文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s © 2009 una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逸名网 当前版本:V3.2
法律顾问: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王煜 律师  
技术支持:武汉逸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27-82831088 82822002
ICP备案:鄂ICP备05015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