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在线充值
|
客服中心
|
会员专区
|
站点地图
婴儿起名
|
产品取名
诸葛神签
|
公司测名
|
中华风水
百 家 姓
|
网络域名
|
个性网名
|
历史今天
公司起名
|
起英文名
个人测名
|
测英文名
|
测 八 字
阴 阳 历
|
姓名学堂
|
名字趣闻
|
现代命名
藏 头 诗
|
历史今天
查 名 人
|
经 纬 度
|
看 吉 日
粤语发音
|
字典频道
|
词典频道
成人改名
设计图章
|
贴 吧
找 同 名
|
查 生 日
|
公司查询
成语频道
|
诗词频道
|
谜语频道
现代命名
周易常识
姓名学堂
名字趣闻
现代命名
个性签名
中华风水
历史今天
综合分类 >>
搜索历史发生的事
位置:
逸名网
>>
逸名资讯
>>
历史上的今天
>> 正文
北京政府颁布《戒严法》(1912年)
2006-11-15 18:33:00 来源:
逸名网
进入贴吧参与讨论
1912年12月15日,北京政府颁布戒严法,共17条。规定:遇有战争或其他非常事变,对于全国或一地方须用兵备警戒,大总统得依本法宣告戒严。戒严的地域分为警备、接战地域。战争之际,要塞、海军港、船受包围或攻击时可临时宣布戒严。遇有非常事变须戒严时,应呈请大总统发布。另规定了戒严地域内地方行政及司法事务及其管辖权,与军事有关系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无法院或与其管辖法院交通断绝时,虽与军事无关系的民事及刑事案件的管辖事宜。在戒严地域内,司令官有权执行一些事件,但因其执行所生的损害,不得请求赔偿。引起戒严的事情终止时,应立即宣告戒严解除。戒严宣告解除后即失其效力。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上一篇
:
蒋介石第二次下野(1931年)
下一篇:
俄兵亚齐夫执斧劈华人 引起全国人民抗议(1904年)
历史
发生的事
更多>>
【
打印此文
】
【
加入收藏
】
【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帮助中心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意见与建议
|
诚邀加盟
|
逸名吧
|
在线支付
|
广告服务
Copyrights
©
2009 una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逸名网 当前版本:V3.2
法律顾问: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王煜 律师
技术支持:武汉逸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27-82831088 82822002
ICP备案:鄂ICP备05015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