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文(苗族):男,1930年10月生,贵州省黄平人,苗族。中专学历。195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2月参加工作。1949年12月至1956年8月,任贵州省镇远专区干校学员,黄平县四屏区委干事,青年团镇远地工委干事、副部长、部长、副书记。1956年9月至1960年1月,历任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书记处书记,团州委第一书记,施秉县委第一书记。1960年2月至1966年12月,历任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青联主席,省政协常委,省委监委委员,团中央委员。“文革”中受到冲击。1969年12月至1973年5月,历任贵州省革委会盘县老厂宣传队队长,省革委“一打三反”办公室副主任,省革委政治部群工组负责人。1973年6月至1977年9月,历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第二书记。1977年9月后历任中共贵州省委常委、省革委副主任兼省科委主任。1980年1月至1985年3月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0年1月至1983年4月任贵州省副省长。1983年4月至1993年1月任贵州省省长。1985年3月至1993年11月任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1994年1月至1998年1月任第八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1998年3月当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是中共第十二至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民族委员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