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是山东省梁山县人,研究生文化。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鉴于王昭耀严重违纪,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罢免王昭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05年8月31日,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第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决议,撤消王昭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免去王昭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王昭耀立案侦查。
2005年9月17日,王昭耀依法被刑事拘留。
2005年9月29日被逮捕。
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
2006年11月29日,案件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