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民,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十月生,河北省滦县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九九五年六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八五年七月参加工作。
一九八一年入太原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学习;参加工作后在太原工业大学建筑结构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一九八七年入太原工业大学结构工程专业读硕士研究生;一九九〇年后历任煤炭部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土建处工程师、室主任,煤炭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副所长、所长,院长助理;一九九七年任煤炭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二〇〇〇年任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二〇〇三年任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二〇〇六年任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省九次党代会代表,九届省委委员,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九届省政协委员。
2008年1月山西省第十一次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当选山西省副省长。
工作分工:协助省长分管建设、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交警总队)、省监狱管理局、省重点办、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2008年9月因襄汾9-8溃坝事故,被免去山西省副省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