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阳,男,汉族,1959年9月生,陕西石泉人。1976年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因病医治无效,于2009年4月28日17时15分在北京逝世,终年49岁。
刘晓阳,男,汉族,1959年9月生,陕西石泉人。1976年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2006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刘晓阳-经历
1981年至1985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
1986年任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院长。
1989年后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6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9年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02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刘晓阳-因病逝世
刘晓阳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强卫、宋秀岩、白恩培、赵乐际、骆惠宁、桑结加、白玛等领导,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方式对刘晓阳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