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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正国(1974年10月10日-),台湾昔日童星,以演出《好小子》系列电影闻名。
国中肄业,以《好小子》系列电影走红台湾演艺圈。之后交上坏朋友染上毒瘾,1996年到1998年之间犯下毒品、枪炮、窃盗等前科。
2001年7月间,又伙同友人游正明一共五人,绑架彰化县大村乡的施姓男子。并勒赎2百万元新台币。案发后,警方根据共犯及人质的供词,证实颜正国确实参与整个绑架案。7月19日,颜正国在律师的陪同下主动到案。
因涉及掳人勒赎被捕,一度遭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依“惩治盗匪条例”求处死刑。
2002年4月17日,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处颜正国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在“台中监狱”服刑。
2010年3月,台中监狱副典狱长表示,其假释申请已遭驳回。
1980年代,台湾本土电影风起云涌,为台湾电影史写下动人的一页,也塑造了许多令人难忘的角色,那些曾在大屏幕上发光发热的身影。
2001年,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桩掳人勒赎刑案被判入狱,再度成为镁光灯的焦点,登上社会新闻版面。真实的颜正国,竟与电影中的歧路少年走过相似的人生路,如今,他仍然被限制行动自由。艺人盛极一时的光芒,敌不过走错路必须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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