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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江,男,汉族,1944年10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7月参加工作,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学仪器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研究员。
1965.09——1970.08,在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一系光学仪器设计与制造专业学习;
1970.08——1973.11,吉林省长春228厂干部;
1973.11——1980.09,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0.09——1984.09,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团委书记兼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部长;
1984.09——1985.04,长春光机学院党委常委、党委办公室主任;
1985.04——1986.11,长春光机学院党委常委、院纪委书记;
1986.11——1987.03,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干部;
1987.03——1990.08,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副主任;
1990.08——1991.08,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主任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1991.08——1992.08,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1992.03—1992.07 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2.08——1995.09,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09——1998.01,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
1998.01——1999.10,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1999.03—1999.05 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9.09——2001.04,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兼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04——2008.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8.03——2008.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08 兼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2008.09 兼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副组长,这个领导小组是双组长分别是陈竺和高强同志);
2008.09——2009.12,中共中央委员(无实职);
2009.12——,中共中央委员、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获2007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
2008年9月22日,根据国家处理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国务院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王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免去其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
◆专家:李长江复出无程序问题
今年(指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昨晚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李长江引咎辞职已满一年,担任新职符合上述规定:“李长江是正部级干部,属于中央管理;对他的问责和复出均需要政治局讨论决定,因此我不怀疑他复出的程序有问题。”
“但问题是,像三鹿婴幼儿奶粉这样影响很大的事件,这样的官员复出以后会不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汪玉凯强调,官员复出与否,复出后做什么工作,与他在公共事件中所承担责任大小、该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力(尤其是负面影响)和造成的后果都是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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