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崮,男,汉族,1947年5月生,山东莱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8年7月至1971年9月为黑龙江农垦总局853农场职工。1971年9月至1972年2月在黑龙江建设兵团三师师资训练班学习。1972年2月至1973年6月任黑龙江建设兵团21团三校教师。1973年6月至1978年4月任北京155中学教师。1978年4月至1982年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2年2月至1986年4月任北京市委研究室城建处干事,副处长,处长。1986年4月至1986年9月任北京市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交通邮电处处长。1986年9月至1990年3月任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常委。1990年3月至1994年4月任国家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1994年4月至1996年10月任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1996年10月至1998年3月任辽宁省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1998年3月至1998年4月任辽宁省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财政厅党组书记1998年4月至1999年5月任辽宁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兼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1999年5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