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黄火青(1901年6月20日-1999年11月9日),湖北枣阳县新市杨庄村人。曾用名黄贤佑,黄民孚,黄火清。1978年至1983年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河南读书时,曾参加五四运动。1923年湖北襄阳第10中学学习。1926年1月入团。3月转党。任枣阳县钱岗镇党支部书记(教书为掩护)。1927年3月武汉工人运动讲习所,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不久入中央独立师补充第2营当兵。6月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中国特别军事政治班,莫斯科高级射击学校和第1步兵学校学习。1930年4月回国,到江苏南通,任红14军1团政委兼参谋长。负伤后回上海,任法南区委委员,区工人纠察队特派员,江南省委军委兵运书记。1931年任中央巡视员。11月瑞金,任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总支书记,国家保卫局特派员。12月任红5军团14军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32年5月任红军学校政治营政委。10月任红军第1步兵学校政委。1933年秋任潘汉年秘书,福州谈判。1934年春任红1方面军9军团政治部主任。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夏被撤职,任红4方面军党校教员,后任红4 方面军政治部军人工作部部长。1936年任西路军政治部军人工作部部长。失败转战,1937年5月抵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1938年春任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秘书长。1939年5月任阿克苏专区行政长。1940年10月回延安,任军政学院副院长,中央党校1部主任,秘书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察热辽中央分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冀察热辽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热河省委书记,军区政委。1949年1月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1953年4月任天津市委书记。1955年1月兼市长。3月兼市政协主席。1956年7月任市委第1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警备区政委。1958年6月任辽宁省委第1书记。6月兼省政协主席。9月兼省军区第1政委。1960年9月兼东北局书记处书记。“文革”受残酷迫害。1975年9月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央政法小组副组长,中央政法委委员。1980年特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检察厅厅长。1982年至1992年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共七大代表、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十三大代表,十四大、十五大特邀代表。
1999年11月9日20时04分北京逝世,享年99岁。
其子黄毅诚曾经担任能源部部长。
前任: 张鼎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8年-1983年 | 继任: 杨易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