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曙,教授。湖南常德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研究班。历任东北工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辽宁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三届副理事长。专于自然辩证法,尤长于技术哲学。
早年从事认识论研究,著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自然科学的发展与认识论》。80年代初起倡导技术哲学研究,与他人合著《论技术》、《科学技术论》,主著《技术哲学引论》、《技术选择论》、《哲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在《红旗》、《求是》、《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百余篇,并主编了《科学方法论丛书》、《自然科学发展简史》和《自然辩证法概论新编》,担任《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编委及分学科主编。主持了3项国家基金科研课题,并参与多项省、市项目研究。指导和培养了一批研究生,其中已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者115名,对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点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85年获省、市优秀教师称号,1986年被评为全国冶金教育先进工作者,1991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010年入选《二十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哲学卷》。
陈昌曙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技术哲学家,中国技术哲学的奠基人之一。在数十年的学术生涯中,陈昌曙教授一直致力于工程主义传统的中国技术哲学研究。作为中国技术哲学的奠基者,他结合中国技术实践对技术哲学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并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国技术哲学,是东北学派的领军人物,在世界技术哲学领域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