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扬,女。回族。天津人。1912年毕业于北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早年参加同盟会组织的革命活动。五四运动中发起组织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任天津各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并加入
周恩来等组织的觉司社。1920年赴法国勤工俭学。次年在马黎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赴苏联出席第三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任国民会议促成会常务理事、国民党北平特点市党部妇女部部长、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妇女训练股股长。1927年脱离中国共产党。九一八事变后,参与发起组织北平妇女救国会和北平各界救国会。抗日战争期间,任中国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训练组组长,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理事,中国妇女联谊会常务理事。1944年行委员兼妇女委员会主任。1949年参加全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第一、二届执委,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校长,全国妇联第三届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河北省第三届政协副主席,民盟第三届中央常委。1961年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