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1912年6月-1992年12月10日),原名胡鼎新,1912年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龙冈镇。1930年毕业于江苏省立扬州中学,1930年至193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物理系和历史系,1933年经上海抵达杭州,插班就读于浙江大学外语系二年级,1935年被浙江大学开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从1941年2月起至1969年(66年-69年养病,但未撤职),任毛泽东的秘书。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新华社社长,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等职。
生平
- 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北平西郊区委书记,共青团北平市委宣传部部长。参与领导北平学生和工人的抗日爱国运动。1935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书记,中国左翼文化界总同盟书记,中共江苏省临时工委委员。
- 1937年后,任安吴青训班副主任,中共中央青委委员,中国青年联合会办事处宣传部部长。
- 1941年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1945年参与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8年后任新华通讯社社长。
- 1949年后,历任新华社社长(1949年10月1日至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参与起草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1975年后任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1977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顾问、名誉院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 1978年补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80年当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主持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1987年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曾任中共中央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 1992年9月28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遗体于10月4日火化。按照生前遗愿,10月26日将骨灰撒在延安地区。
- 1994年,《回忆胡乔木》、《胡乔木文集》出版发行。
- 1995年12月,胡乔木生前1.4万件档案资料和4万余册图书,由其子女分别捐赠给中央档案馆、当代中国研究所和江苏盐城市。
著作
- 《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
- 《胡乔木文集》
- 《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
- 诗集《人比月亮更美丽》
家庭
夫人,谷羽,长女胡木英,长子胡石英,次子胡海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