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1946年) |
进入贴吧参与讨论 |
|
| Http://www.uname.cn 2006-11-15 18:32:00 点击数:
双击滚动 |
| 关键字:1114 |
|
|
|
1946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指出“对俘虏释放或留用,应权衡利害,灵活动用,应以积极争取为主”。《指示》规定:对旅级以上军官,要进行教育,特别优待,争取做宣传号召工作,基本上不释放;对团营级干部,要争取部分为我使用,选择其中比较进步而又愿回去者,个别先行释放,其余视情况分散释放;对连排级军官,经短期训练后,除可留用者外,大部即时释放;对士兵,应大部分争取补充我军,或选择一部分进行教育后,放回作瓦解工作。《指示》要求我军全体指战员尊重俘虏工作,大胆使用,瓦解敌军。在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结出一整套,“即俘、即补、即打(参加战斗)”的溶俘经验,使大批原蒋军的士兵,成为解放军兵员的重要来源之一。 |
|
|
|
|
|
|
|
上述资料仅供参考,如果发现我们的数据有遗漏之处请告诉我们! 参与讨论和修订资料 |
| 【返回上页】【发给好友】【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