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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日本政府于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递交投降书(194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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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uname.cn 2006-11-15 18:30: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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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或抗战胜利纪念日定于每年的9月3日,用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务大臣重光葵及军方代表、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国海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字向包括中国在内的盟国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华民国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9月3日,日本于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递交投降书。国民政府旋规定自9月3日起放假三天,举国欢庆。并通过决议,规定从次年开始,每年的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将8月15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但此法只推行了一年(1950年)。 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知:“本院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八月十五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重新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了每年的9月3日。 1991年国务院修订颁布的新办法中沿用了这一修改后的纪念日。 现在,在台湾这天仍被定为军人节,用以纪念抗战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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